報名表格可按這裡下載  

申請手續

申請表格可以在
- 伯樂音樂學院網址 www.bsm.com.hk 下載或
- 親臨本院索取
填妥表格後寄回或親身交回「香港花園道33號聖約翰大廈一樓」
在遞交申請至本學院時,請準備下列文件:

  1. 填妥的申請表格,並附申請人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拍攝的近照
  2. 十八歲以下的考生須遞交附家長/監護人簽署的申請表格
  3. 若考生有任何原創作品,可連同報名表格一併遞交

面試

整個面試包括三個部份:

  1. 申請任何聲樂或樂器的考生必須自備兩首作品(不一樣音樂風格、氣氛或
    速度),在面試中表現其演奏技巧及音樂潛能。
  2. 考生同時需要接受基本音樂知識測驗。
  3. 個別會面

如考生從沒有任何音樂訓練,學院會豁免他們演奏及樂理測驗兩部分,取而代之是以會面及簡單的音樂音樂知識測驗作評估。本院並不著重考生的音樂知識,最重要是各考生擁有基本的音準及音樂感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除報讀鋼琴外,考生須自備樂器
  • 12歲以下之考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
  • 考生如因生病或須缺席,必需盡早通知學院,以便學院作出安排。
  • 如任何考生在未有通知學院而缺席面試,必須再次遞交申請
  • 當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強風或暴風信號懸掛時,考生不應前來面試, 學院將安排另一個面試時段及再作個別通告
  • 如考生人數過多或不足,學院保留分班或合拼的權利。
  • 除獲得學院許可,任何考生或學員不能在本學院進行錄音、錄影及攝影活動
  • 所有成功被取錄之學生將於10天內收到電話通知。
  • 被取錄的學員,一經辦妥註冊手續,必須按時出席由院方編排的個別及集體課堂。屢次缺席任何一項課堂的學生可能會被取消學籍。
  • 如學員中途退出,所繳交的學費將不獲退還。

教學語言

伯樂音樂學院導師以廣東語及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,學員也會獲發相關教材。

學院規則及指引

1. 課程編排
學院將根據學生入學面試的成績,為學生編排合適課堂級別和個別導師。學院保留隨時更改班制課程時間安排的權利。如有任何爭議, 學院保留最終決定權。如學生對上課時間有疑問, 應主動向學院查詢; 如課程編排有任何更改, 學院將另行通知; 但院方不須負責於每一課堂前通知學生上課時間。

2. 課程完成期限
凡報讀四堂課程的學生, 必須於報名日後計起之三個月內完成所有堂數; 如報讀十四堂課程的學生, 必須於報名日後計起之五個月內完成所有堂數。學生若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有關課程, 本學院不會為學生所缺席之堂數再作任何安排,或退回已繳付之學費。

3. 請假或缺課
個別學生請假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前通知院方。

學院只會為因病請假或因緊急事故缺課的學生,作出補課安排。(: 此指引不適用於班制課程)
如學生因病請假, 學生須提供醫生發出的有效病假證明書, 否則課堂不會再另行安排。(: 此指引不適用於班制課程)

4. 守時
學生應準時上課,所有已編排的課堂將不會因學生遲到而延遲或延長上課時間。

5. 公眾假期
凡公眾假期,當日課堂將會順延;有關課堂之補課或補考安排,學院將另行通知。

6. 颱風及暴雨訊號
「兒童音樂學院」課程「個別」課程(學生年齡為五歲或以下)
當三號或以上之颱風警告訊號生效時,所有原定及進行中之課堂 / 考試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若天文台於下午六時或以前除下颱風訊號,則原定之課堂 / 考試將於公佈兩小時後如常舉行;若天文台於下午六後除下颱風訊號,則所有原定之課堂 / 考試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

當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,所有課堂 / 考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,建議學生留在室內安全的地方;同時所有課堂 / 考試亦將即時自動停課或取消。若天文台於下午六時或以前除下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或改發黃色暴雨警告訊號,則原定之課堂 / 考試將於公佈兩小時後如常舉行;若天文台於下午六後除下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則所有原定之課堂 / 考試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
除上述以外的課程
當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訊號生效時,所有原定及進行中之課堂 / 考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若天文台於下午六時或以前已除下八號或以上之颱風訊號,則原定之課堂 / 考試將於公佈兩小時後如常舉行;若天文台於下午六後除下八號或以上之颱風訊號,則所有原定之課堂 / 考試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

當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,建議學生留在室內安全的地方;同時所有課堂 / 考試亦將即時自動停課或取消。若天文台於下午六時或以前已除下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則原定之課堂 / 考試將於公佈兩小時後如常舉行;若天文台於下午六後除下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則所有原定之課堂 / 考試亦將會停課或取消。

7. 食物及飲品
課室範圍內嚴禁吸煙和飲食。

8. 來賓及訪客
學生不得擅自帶來賓或訪客參與學院舉辦之課程,所有參觀及探訪事宜應事先通知本院,以便作出適當安排。

9. 學院設施
學生使用學院設施或器材前,必須獲得指定職員許可;若遺失學院器材或損毀設施,學生必須支付修理或更換設施的全部或部分費用。

10. 海報及告示
未經本院同意,學生不得於學院範圍內張貼海報或告示。

11. 個人財物
學生須自行負責個人財物之安全。

12. 學院範圍內錄影及錄音或學院之作品複製
未經學院許可,學生不得於學院範圍內錄影及錄音。學生亦不得在未經院方批准下複製學院之作品。

13. 使用本學院名義
學生擬使用本學院名義,必須獲得學院的書面同意;否則在任何事務上,學生均不得自稱代表本學院,包括與新聞界或公眾人士通訊。

14. 退學
所有學費在任何情況下概不退還。

*所有學院規則及指引以英文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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